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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縣教育網路中心
「TANet新世代骨幹網路」網路連接規範


為落實網路資源合理使用及防範不當資訊,本縣各級學校申請連接「 TANet新世代骨幹網路」應先完成本規範下列事項,始得申請連線;各級學校申請新增或擴充連線時,應向教育網路中心提連線計劃書(含本規範事項執行情形),並由台中縣教育網路中心負責審查,審查通過後即可進行連線;

一、各級學校機關申請以高速頻寬介接應辦理事項:

1、 需將教育部頒定之「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納入學校或機關實施的相關規範中。

2、 需在學校或機關網頁連結該校之流量統計圖,供相關管理人員參考。

3、 需在學校或機關網頁連結對 TANet IP Address使用量排行,並列出該IP使用之網路流量及該校流量平均值。

4、 需建立 abuse、security這兩個E-mail帳號作為連絡使用(abuse主要作為spam或攻擊等不當使用之反應帳號;security用為資通安全通報使用),並派專人處理此一帳號之信件。

5、 應對學校或機關內的 IP使用及異動作登記管理,登記內容 至少 包含使用單位、管理人員及網段內提供服務之伺服器主機等項目。

6、 需建立對病毒、廣告信件及網路攻擊行為的反應處理機制,或提出具體之管理辦法及措施。

7、 需建立過濾機制,阻擋犯罪與色情之資訊網頁、提出具體辦法或相關軟硬體設施。

8、 經教育部、各區域網路中心及縣教育網路中心不定期檢視或獲民眾檢舉連線單位未落實執行本規範相關辦理項目,將依下列程序通知限期改善;如仍未處理改善時,得對該校採取限制或斷線措施。

a、 由縣教育網路中心以電子郵件、電話及教網公告之網頁通知該連線學校網路管理單位 /人員,學校應於接獲通知起七日內完成通知事項的查證、輔導改善或處置,並將處理情形回復通知單位。

b、 通知七日後如仍未獲回應,教網中心得採行限制其與 TANET 連線之 措施 。同時另將行文通知該學校處置。該校應於公文到達三日內回復處理情形 。

c、 該校於公文到達三日內仍未回復處理情形時, 教育網路中心得對該校 採行斷線措施;該連線學校如欲恢復連線,應重新提出連線申請。

d、 經教育部、各區域網路中心及縣教育網路中心檢視或民眾檢舉之連線學校,其處理情形紀錄結果將提報供教育局評鑑參考。

二、 TANet 骨幹建置於各縣教網路中心的 Gigabit Ethernet Switch(Cisco 6509),其相關設定及管理、運作由教網中心負責,介接原則如下:

1、 20個連線單位以一個Gigabit Ethernet介面接入為上限。

2、 教網中心提供GBIC(GigaBit Interface Converter)空插槽供連線學校及機關使用,各連線學校及機關應自備符合連線規格之設備。

3、 初期申請介接頻寬的原則為機關、高中職及中小學以 100Mbps為上限。